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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駛貨車在高速上發生事故,運載的玻璃瞬間破碎,灑落在道路上。見此情景司機首先想到的不是設置警示標志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,而是棄車逃離事故現場。結果數分鐘后一輛馬自達轎車駛來,碾軋到碎玻璃后爆胎,車輛失控撞上道路中心護欄網。從寧杭高速大隊獲悉,這名貨車司機要承擔兩起事故的全部責任,除了罰款2000元外,還要被拘留15天。
“前不久,我們接到報警,稱常合高速187公里處接連發生了兩起事故,于是便派出警力前往處理。”寧杭高速大隊負責人昨日向記者介紹說,他們到了后才發現,之前有一輛安徽籍半掛牽引車因意外撞上中心護欄網,車上裝載的玻璃瞬間破碎,灑落在道路上。導致后面的馬自達轎車碾軋到碎玻璃后爆胎,車輛失控也撞上道路中心護欄網。據馬自達轎車駕駛員反應,自己開車過來時未看到任何警示標志,結果一下就沖進了事故現場,導致了事故發生。
當交警尋找貨車駕駛員詢問情況時,發現只有隨車押貨人員何某在現場。據何某說車上裝的是四十噸玻璃,從蕪湖拉到江陰去,駕駛員是臨時請來的,第一次開這臺車。事故發生時自己在車上睡覺,直至撞到護欄網后才驚醒,然后和駕駛員下車看情況,正在不知道怎么辦時一輛小轎車開過來,軋到路上的碎玻璃后撞上中心護欄網,自己就跑過去看,回來時已經找不到駕駛員了。
次日,在車主何某的配合下交警找到駕駛員。經查貨車駕駛員在駕車行駛中因操作不當,撞上高速公路中心護欄網,引發交通事故。在事故發生后,看到損失巨大害怕承擔責任便棄車逃離事故現場。
目前,貨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,且在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、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,承擔兩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。同時,鑒于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后棄車逃離現場的行為,已經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關規定,除了罰款兩千元外,還將被拘留十五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