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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5日下午,高速交警杭州支隊五大隊民警許方濟接到指揮中心的指令,到杭新景高速杭州方向富春江大橋位置,處理一起剛剛發生的單車撞護欄事故。
許警官到現場一看,事故車輛還在,可是司機去哪兒了?
許警官在現場周圍找了半天,最終在距離車子300百米外的路肩處,發現一個神色緊張,滿臉通紅,正在打電話的男子。
男子一看到交警就掛了電話,并解釋說自己是車上乘客,司機是他的朋友張某,發生事故以后,司機去找拖車了。
過了半個小時,方某口中的“司機”張某跟朋友開著一輛面包車來到現場。可當民警詢問張某時,他對整個事故經過的描述前后矛盾。
許警官當場發現破綻,經過一番調查取證后,“乘客”方某終于承認,他就是司機。
原來,當晚6點多,方某在桐廬談業務陪客戶吃飯,席間喝了二瓶啤酒、二兩白酒。
酒席到晚上9點才散,之后方某在桐廬休息到半夜12點。醒來后,自我感覺開車沒有問題了,就駕車上了高速。
沒想到,開了五十余公里,方某迷迷糊糊地就撞上了護欄。事后他擔心被交警發現,沒敢報警,離開了現場,并打電話給自己的朋友張某,讓他趕到現場來“頂包”。
高速交警提醒,“酒后不駕車,駕車不飲酒”,但總有人以為危險離自己很遠,心懷僥幸,以身犯險。酒后開車上路,往往會發生車毀人亡的事故,被處罰反而是小事情了。
而且,保險公司將酒后駕駛列入保險合同免責條款內,車輛損失也得不到相應的賠償。(記者 黃兆軼 通訊員 陳文軍)